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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专利事务所
扬州市锦江专利事务所
Yangzhou Jinjiang Patent Office
扬州市锦江专利事务所—让你的知识产权更聪明
当前位置:
关于我们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扬州市锦江专利事务所(以下简称:本事务所)的纳税制度,维护本事务所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税务相关法律规定及《专利服务协议》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本事务所的所有订单服务等。

第三条
发票申请说明:
1、本事务所提供的收费服务用户均可在提交订单的时候勾选开具发票,点击个人中心-我的发票可以修改开票申请。为了保证发票开具的准确性,提交发票申请时,请填写发票所需的抬头及邮递地址。

2、订单服务完成后,根据发票申请,开具发票并递送。每周三开具一次发票,一经开具,不再支持退款。

3、服务完成后90天内,可申请发票,超过后不再支持申请发票。

4、所有商品仅按用户实付现金金额开具发票,不包括积分、优惠券、返利金额、红包等金额部分。

第四条
发票一旦开具,就无法更改发票内容,请申请开具发票的用户务必准确填写开具发票所需信息和详细联系方式,因用户填写信息错误所导致发票的错误本事务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关于邮寄发票说明:
1、发票邮递费用由本事务所全部承担,无需您另行支付邮递费。

2、如您未收到发票,本事务所查实物流情况为已签收,本事务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您若在发票遗失情况下再次需求发票的,本事务所可以提供盖有公章的发票底联复印件或是传真,但相关邮费则须您自行承担。

3、如发票被退回,本事务所则不再免费提供重寄。若您需要重新进行邮寄,本事务所将通过到付方式为您重新邮寄,由您承担本次的邮寄费用。

4、网站对于一年以前的发票重寄申请将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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